征求意见稿有3处调整 资产“标”与“非标”的标准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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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有3处调整 资产“标”与“非标”的标准定了

提供标债资产认定的路径,消除市场对非标资产清理“一刀切”的疑虑和误读,《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靴子落地。

7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下称《认定规则》),自2020年8月3日起施行。

作为《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重要配套细则,《认定规则》细化了《指导意见》关于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下称“标债资产”)的五项要求及相关认定标准,既没有制造进一步紧缩的预期,也没有放松监管要求,对市场影响相对较小。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认定规则》既有利于化解非标资产难入表、难接续的问题,又有利于非标资产的规范发展,为市场增添了弹性。

标债资产认定的范围是怎样的?

记者从央行有关人士处了解到,在制订《认定规则》时,央行充分考虑了当前内外部经济形势、实体经济融资的困难、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以及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等因素,旨在促进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认定规则》所称的化债资产是指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主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际机构债券、同业存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

记者梳理发现,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认定规则》对标债资产的五项要求及相关认定标准进行了3处调整:

第一处为:征求意见内容为“投资者和发行人在发行文件中约定信息披露方式、内容、频率等具体安排,信息披露责任主体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调整为“发行文件对信息披露方式、内容、频率等具体安排有明确约定,信息披露责任主体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央行有关人士解释称,此处调整是为了弱化对发行文件签署方的限制,避免产生歧义。

第二处为:征求意见稿内容“发行文件中明确发行人有义务通过提供现金或金融工具等偿付投资者,或以破产隔离的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偿付投资者”调整为“发行文件中明确发行人有义务通过提供现金或金融工具等偿付投资者,或明确以破产隔离的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偿付投资者”。

对此,央行有关人士表示,此处调整是为了避免产生资产支持证券等的偿付依赖发行人主体信用的歧义。

第三处为:征求意见稿“买卖双方优先依据历史成交价格或做市机构、承销商报价确定交易价格”调整为“买卖双方优先依据近期成交价格或做市机构、承销商报价确定交易价格”。

央行有关人士解读称,该调整是为避免特定情况下的历史成交价格无法准确反映部分低流动性资产的公允价格,进一步支持使用第三方估值。

性质模糊的金融产品如何归类?

值得注意的是,《认定规则》不仅细化了《指导意见》关于标债资产的五项要求及相关认定标准,同时《认定规则》也将一些市场机构普遍关心、性质模糊的金融产品归为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下称“非标资产”)。

例如,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债权融资计划、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券商收益凭证、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投资计划与资产支持计划、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的信贷资产流转和收益权转让相关产品、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等,明确了市场对非标资产范围的预期。

对此,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此举体现了弹性化的认定思路。上述认定的非标资产存量产品和规模既成事实,虽然已定为非标,但往后看,如果这些机构按照标债资产的五项要求及相关认定标准对产品进行针对性的改造,或进行新产品创设,后续通过认定后,仍可成为标准化产品的。

如何理解《认定规则》中的过渡期安排?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称,在《指导意见》过渡期内,对于《认定规则》发布前存量的“未被纳入本规则发布前金融监管部门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统计范围的资产”,可豁免非标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集中度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对于发布后新增的,不予豁免。

如何支持实体经济?

业内人士认为,《认定规则》推出不仅有助于稳定市场各方预期,也有助于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记者了解到,自《指导意见》发布以来,市场对《指导意见》的资管产品投资要求适应性已明显增强。从当前市场运行情况看,金融机构资管产品的投资模式已逐步转型,非标资产投资有序压降,并逐步转向投资债券和存款等表内资产。

去年10月起《认定规则》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舆情反应总体正面。具体而言,一是标债资产与非标资产的清晰界定,有利于资管行业、金融市场的规范发展和风险防范;同时,明确标债资产认定路径,有助于引导新增债权类资产向债券等标债资产规范转型,有利于提升市场直接融资比重;市场普遍支持“非非标”资产过渡期豁免安排,认为有助于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支持市场平稳过渡;另外,有关基础设施机构对于参与申请标债资产认定态度积极,已有机构着手推动债权类资产的改造工作。

上述负责人强调,在制订《认定规则》过程中,央行从市场角度出发,客观地看待标债资产与非标资产的利与弊,并未强制非标资产进行转标,而是将投资标债资产的主动权交给市场机构。其次,在不干扰正常融资、不改变市场标准的情况下,《认定规则》提供标债资产认定的路径,消除市场对非标资产清理“一刀切”的疑虑和误读。

在当前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多措并举的情况下,《认定规则》的落地可使资管新规要求落到实处,金融机构可以更好地把握合规边界,有利于标债市场进一步激发内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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