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实施条例获国务院通过 指导规范43万亿元财政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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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实施条例获国务院通过 指导规范43万亿元财政资金使用

7月1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下称《条例》)。至此,2015年开始实施的新预算法最重要的配套法规终于落地,这将指导与规范43万亿元的财政支出,意义重大。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第一财经,在规范政府收支等方面,预算法只是给出一些原则性意见,不少政策细节和实操要求都由《条例》来决定,因此《条例》出台意义重大,能让预算法真正落地生效。

施正文说,依惯例《条例》即将对外公开。尽管《条例》全文尚未披露,但重点内容比较清晰,涉及预算公开透明、预算四本账衔接、政府债务管理、预算编制及执行、财政与央行在国库管理上分工等。

预算公开更加细化

规范政府收支是预算法立法的重要目的,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则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从而达到收支规范。

施正文表示,预算公开透明一直是预算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此次《条例》一大关键内容就是细化预算公开透明相关要求。只有预算公开透明,才能接受社会、人大、审计等各方监督,从而起到约束政府收支的作用。

上述国务院常务会议也着重提及《条例》涉及公开透明内容。会议称,为确保公共财政节用裕民,对财政支出向社会公开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一般性转移支付公开细化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公开细化到地区和项目,单位预决算支出公开到项、基本支出公开到款,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等按规定公开。

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告诉第一财经,《条例》强调政府预算公开特别是支出的细致程度,这给各级政府规定了明确细致的标准,有利于将预算法确定的原则落到“实处、细处、深处”。

财政央行国库权责或明晰

施正文表示,目前预算法仅对预算编制和执行做出比较原则的规定,具体细节比如程序、时间、依据等还未定,而这将在《条例》中予以明确,有利于规范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

上述会议表示,《条例》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时效,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按一定比例,将下一年度转移支付提前下达至下一级政府。

第一财经记者从多位财税专家处了解到,《条例》出台缓慢的原因之一是财政与央行在国库职权分工上有分歧。

预算法规定,中央国库业务由央行经理,地方国库业务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但同时也规定,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在2015年对外公开征求意见的《条例》草案中,明确了财政部门和国库业务经办机构(央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国库管理职责。其中明确,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签发的拨款凭证或者支付指令,凭证要素合规齐全的,国库业务经办机构不得延迟或者拒绝办理。

这意味着财政部收回国库监督管理权,央行将没有权力拒绝办理相关收支业务。这一度引发两部门旗下媒体通过专家文章形式进行隔空论战。

有预算管理专家曾对第一财经分析,两个部门的分歧主要是对预算改革理解不同。

两个部门在国库管理上如何分工,待《条例》公开后揭晓。

施正文表示,目前政府债务规模越来越大,《条例》将对债务管理进行细化,这也是市场关注的焦点话题之一。

另外规模庞大的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管理也将在《条例》中细化,以规范资金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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