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证件到期未处理的洗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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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耿悄然

在人民银行对银行反洗钱工作监管中,客户账户证件到期未处理是银行很常见被处罚的理由,不管是个人账户因开户人的中国身份证过期,或是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逾期未换发新证,抑或是公司账户涉及的营业执照过期、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件逾期等,账户证件到期未处理应被视为客户尽职调查(KYC)的瑕疵之一,会为银行带来一定程度的洗钱风险。

根据人民银行2007年第2号令《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客户在银行开户时所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一旦超过有效期限而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或是没有提出合理理由,那金融机构就应当中止为该账户办理所有业务。

这里所谓的合理期限,人民银行通过局函〔2007〕416号、524号文进行多次解释,人民银行要求银行在处理账户证件到期未更新的过程中,要更细致地区分个案情况,合理确定客户能够及时更新有效身份证件的期限,不宜将所有客户应更新有效身份证件的期限,齐头式地要求是证件到期后的三个月或其他固定时限。虽然客户身份证件过期,但客户之前的业务委托依然有效,如果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或没有提出合理理由,金融机构就应该果断中止为其办理相关业务。

另外根据2007年银反洗发14号文《关于客户身份识别有关问题的批复》,虽然客户身份证件过期,银行也没有需要马上就终止与该客户的业务关系,但应在没有更新身份证件前先暂停办理所有银行业务。

由此可知,银行要关注客户身份证件是否过期,并在客户身份证件到期前就提醒客户赶快到银行办理更新手续,万一客户未在合理期限内更新身份证件,或是未提出合理理由,银行就必须中止为该客户办理所有相关业务。

实务中由于银行客户数量庞大,往往只能依赖电脑系统处理,一般都是由系统在客户身份证件到期前的3个月甚至更早时间,借由电话、短信、微信、手机银行等多渠道提醒客户,并告知客户未及时更新证件的后果。

银行在遭遇客户身份证件过期时,须思考两个问题:

1.中止业务关系的时间

如果尽一切努力联系客户都失效,无论客户或所涉及的金融产品风险高低,银行都应在证件到期后的一定期限内中止业务。至于对那些风险较高的客户来说,银行应在更早时间就提醒客户,并采取专人负责方式根据证件更换所需时间尽早与客户确认证件更新时间。上面已说过,万一在证件到期后,客户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证件更新,再加上没有合理理由,银行就应该采取中止该账户所有服务的措施,但如果是风险较低的客户,则还是应该努力与客户取得联系,若同样都无法取得联系,银行应先分析过往交易,采取暂停如网银等高风险业务后,再暂停其他交易频繁业务的模式。

2.合理期限和合理理由

银行须在内规中明确不同证件更新所需的合理时间,如个人办理异地身份证件更新期间、营业执照更新期间、护照更新时间等,一方面可根据过期证照的种类,设定合理的更新证件截止日期,这样才能达到降低洗钱风险的目的,另一方面可以判断客户提出的期限是否合理。

合理理由比合理时间难判断,银行可采取“正面表列”的列表管理模式,对列表内所列理由皆定义为合理理由,例如本人出国或受近期疫情影响,造成人员无法自由流动,或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无法入境更新证件等,都可被视为合理理由,至于国内个人身份证件因已可以异地办理更换业务,银行不应该将无法回户籍所在地办理证件更新作为合理理由。

银行面对反洗钱工作,一直都是在业务开发与反洗钱要求两者间找到平衡,账户证件到期未及时更新也是如此,银行要何时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是项必须非常小心的工作,一方面是前台业务人员与客户的联系沟通,另一方面则是反洗钱人员对风险的掌控与判断,这都需要大量的系统投入与教育培训。

(本文作者系上海富拉凯会计师事务所风险合规部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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